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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0-04-20 10:04 发布单位:重庆市武隆区林业局
现将《重庆市林业局转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贯彻落实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、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〉的通知》(渝林护﹝2020﹞20号)转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,认真贯彻落实。
特此通知
重庆市武隆区林业局
2020年4月13日